贺州学院校园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贺州学院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凡进入贺州学院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保卫处、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后勤处、工会、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审计处等相关单位领导及老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校园交通工作尤其是校门车禁系统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保卫处是管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车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园内静态、动态交通秩序以及停车交通设施的使用、维护等进行管理。校园交通管理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和物业安保人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职责为:
1.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证件、物品的检查。
2.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
3.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理。
第五条财务处为校门车禁系统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发放、收费的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后勤处为校园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维修部门。
第三章智能卡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门设立校门车禁系统,对机动车辆出入实行智能管理,采用智能卡为信息载体,各类机动车辆须凭智能卡出入校园。保卫处负责智能卡的发放和授权管理。
第八条智能卡分为远距离蓝牙卡和非接触式IC卡。在有效部位放置远距离蓝牙卡的车辆出入校门时,进入智能系统识别范围,挡车道闸自动起杆,车辆可通过;持有非接触式IC卡车辆出入校园时,须在校门读卡器刷卡启动挡车道闸后,车辆方可通过。
远距离蓝牙卡为固定卡,非接触式IC卡分为公务接待卡、月卡(年卡)、亲子卡、临时卡。
(一)远距离蓝牙卡
允许且仅允许下列人员车辆办理远距离蓝牙卡:
1.学校公务用车。
2.学校事业编、校编、校聘、临聘教职工名下(或配偶)自有车辆,以自愿为原则允许办理一张远距离蓝牙卡。其他只能办理IC卡。
远距离蓝牙卡办理满一年须审核一次,期满后需持卡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办理审验、续用手续。
(二)非接触式IC卡
1. 公务接待卡
仅提供给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作为各类公务接待活动车辆的出入通行凭证。一张接待卡仅限一车一次出校门,且必须与进校时领取的临时卡配合使用才有效,单独使用接待卡的车辆无法出校。
每月发放各单位20张接待卡,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接待卡仅限当月使用,跨月不累加。如当月未使用完毕,接待卡授权自动取消,各单位需交回未使用且已失效的旧卡,方能领取新的接待卡。
2.固定式IC卡
下列车辆可办理固定式IC卡:
(1)可办理远距离蓝牙卡的教职工若不选用远距离蓝牙卡的可办理IC卡,但两种卡只能选择办理一种。
(2)非本校教职工但在学校拥有产权房的户主本人及其配偶名下自有车辆。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名下自有车辆(需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经营证明)。
(4)有效期以实际聘用和缴费时长为限,有效期满后需持卡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办理审验、续用手续。
3.亲子卡
亲子卡为固定式IC卡。下列车辆可办理亲子卡:
在校内居住的事业编、校编、校聘、临聘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有车辆。
4.临时卡
外来车辆出入校园使用临时卡。分为以下两种:
1. 校内租房户名下自有车辆(凭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申请,按租住合约时效决定使用时限)。
2. 经门卫问询核实同意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由门卫当班人员发卡。出校门时,司机要先将临时卡片交予收费岗亭内的门卫,门卫在临时卡计费器上刷卡,然后根据电脑软件显示的金额收取停车费用,门卫确认收取费用后再放行。
第九条各类申请人办理IC/蓝牙卡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智能卡办理申请表。
2.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系本校在编教职工或其配偶,还应提供工作证、单位证明、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系学校聘用人员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系校内租房户的,还应提供租房协议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备案,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第十条IC/蓝牙卡为“一卡一车”,即同一张卡只对应一辆车,不能在其它车辆上使用。
第十一条中、大型以上私人名下自有车辆(8座以上乘用车、2吨以上货车),不予办理IC/蓝牙卡。
第十二条各类IC/蓝牙卡持卡人需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审验、续用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审验、续用手续的,IC/蓝牙卡通行权限自动取消。逾期一个月未办理审验、续用手续的,所持IC/蓝牙卡注销。
第十三条有效期内IC/蓝牙卡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
第十四条 IC/蓝牙卡使用人调离学校的均须到保卫处办理IC/蓝牙卡注销手续,由保卫处在使用人的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四章行驶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和管理。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部门、学院开出有效物品放行证明,物品放行证明应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门卫检查后予以放行。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物品,门卫有权暂予扣留。
第十六条以下车辆进入校园须经问询、核实、登记获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1.公交车。
2.非本校的大、中巴汽车。
3.学校因工作需要的施工车。
4.大、中、小型货车。
5. 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的外来车辆。
6.走亲访友外来车辆和出租车。
7.接送学生或学生自行驾驶的机动车辆。
以上七类车辆,须由本单位或个人向校保卫处提出申请(说明进出的校门、时间、数量及行驶路线、车牌号),经批准后,校门车禁系统前端放行进入校园。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拒绝进入校园。上述车辆的我校对接方,有责任宣传并引导好车辆按我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行驶及停放,违规者将追究相关对接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师生员工雇用的送货车辆,进校前需由送货人在门卫处打电话给收货人确认,并出示采购单或送货单,门卫核实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1.外来闲杂人员车辆。
2.畜力车。
3.非法载客人力三轮车、板车。
4.非法拼装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等。
5.非法载客残疾车(残疾人专用除外)。
6.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
7.《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车辆。
第十九条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二十条教职工及家属新购车辆,在上牌前,由本人凭购车发票、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有效期为15天的免费临时IC卡,进出校园由门卫审核购车发票、临时IC卡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一条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二十二条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邮电、环卫等特种车辆,问明情况后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二十三条东区西门仅限持远距离蓝牙卡的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择门绕行。
第五章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园主干道未经允许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要为本校师生员工及居住在校内的职工家属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第二十六条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清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
第二十八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二十九条车主应根据国家车辆保险强制规定和本人需要,对机动车辆进行保险,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保卫处负责协助车主办理报案等事宜。
第三十条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宿舍区内及其出入口、绿化地、操场、学校大门附近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机动车辆。
第三十一条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擅自携带停放的,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收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采用包年、包月和计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贺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只是“泊位费”,即提供停车泊位服务,不涉及保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收费标准
根据贺州市物价局《关于贺州学院校园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贺价费〔2015〕1号)的规定,临时来校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元/车) |
3-5小时 (含5小时) |
5-8小时 (含8小时) |
8-13小时 (含13小时) |
13-24小时 (含24小时) |
2吨以下货车及20座以下客车(含) |
3.00 |
6.00 |
10.00 |
15.00 |
2吨以上货车及20座以上客车 |
5.00 |
10.00 |
18.00 |
25.00 |
第三十五条免费类型
1.使用远距离蓝牙卡的所有车辆免费通行:
(1)学校公务用车。
(2)学校事业编、校编、校聘、临聘教职工(或配偶)名下自有车辆(第一辆)。
(3)在学校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没有车辆),子女(非本校教职工)为照顾老人生活确实与其一起居住的,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工会、人事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核实,可允许办理一部车辆的出入卡。
2.持公务接待卡出入校的外来车辆。
3.特种车辆:(1)军车及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2)金融押运车、邮政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
第三十六条优惠类型
1.学校事业编、校编、校聘、临聘教职工(或配偶)第二辆车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以申请办卡,50元/辆·月,年费500元/年·辆;第三辆车100元/辆·月,年费1000元/年·辆。
2.可办理亲子卡通行车辆,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以申请办理月卡(IC卡)(100元/辆·月,年费1000元)。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名下自有车辆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申请办理月卡(IC卡)(100元/辆·月,年费1000元)。
4.未在学校人事处备案的各单位聘用人员名下自有车辆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申请办理月卡(IC卡)(100元/辆·月,年费1000元)。
5.非本校教职工但在学校拥有产权房的户主本人及其配偶名下自有车辆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以申请办理月卡(IC卡)(150元/辆·月,年费1500元)。
6.校内租房户名下每部自有车辆进校时长3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时段须按临时来校车辆标准收费;也可申请办理月卡(200元/辆·月,年费2000元)。
7.出租车必须从同一个校门进出,不得在校园内候客,进校时长不能超过半小时。
第三十七条所有申请办理各类IC/蓝牙卡的,经报请审核符合条件办理此类卡的教职工,按成本价向安装门禁系统设备公司自愿购买。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由学校委托管理校门和校门车禁系统的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并交学校财务处核算管理,学校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校园损坏的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及管理人员费用的支出。
第七章违章处理
第四十条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进入校园的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服从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四十一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交通标识行驶和停放。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第一次给予贴条警告,第二次给予贴条锁车,第三次违章的,属校内车辆的,保卫处将对该车所持的蓝牙卡或IC卡取消授权,取消授权后,车主刷卡将失效,须重新申请授权,期间进出校门按临时车辆管理;属校外车辆的,将列入校门车禁系统黑名单,并拒绝进入校园。
第四十二条因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有测速功能,对在校园内超速的车辆,除按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并报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各单部门和二级学院位对申报办卡等事项必须严格把关,凡有为不符合条件车辆申报办卡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追缴所漏缴费用、注销IC/蓝牙卡使用权限、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蓝牙卡和IC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伪造或变造我校蓝牙卡和IC卡,及私下售卖、出租蓝牙卡和IC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3.违反本办法的其它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授权保卫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