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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2015-11-10 17:2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的“四优先”政策外,还享受下列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合适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优提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的《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择优提干。具体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4、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5、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三)、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一般义务兵优抚政策外,还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五)、实施高学历士兵退役就业安排特殊优待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伍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六)、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享受优惠政策。

1、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两年。

2、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3、对于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可以申请到本校其它专业学校;获得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退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6、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7、两次荣立三等功或荣立一、二等功,被授以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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