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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2011-12-17 00:00  

各部门、各系(部):

2011年全国冬季征兵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加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院征兵工作,根据八步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掌握政策,领会精神

今年征兵的对象是2011年本、专科应届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也可报名应征。同时,今年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报名时间截止11月5日)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的“四优先”政策外,还享受下列的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3.考学升学就业优惠。(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2)退伍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认真宣传,广泛动员

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和发动工作,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QQ群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有贷款的、因实习不了解政策的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军入伍,并告知他们相关优惠政策、报名时间和地点。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资助办积极配合征兵部门为毕业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对未报名参加预征,又准备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要热情提供服务,耐心宣传和讲解政策,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要积极协助为其办理。

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把应征入伍这项利国、利民、利军、利校的工作抓好抓实。积极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校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11月7日;

2.报名地点: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户口已迁到学校的在校生到学院武装部113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5228622;

3.应征报名的大学生须征得父母以及家人的同意后才能报名;

五、体检时间安排

初检时间:11月8日上午8时

地 点:西校区卫生所

复检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贺州学院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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