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校区教职员工:
学院已于2011年11月1日下发了《贺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院综合〔2011〕21号)文件。我部门拟定于上周召开的东校区教职工小车归位整治工作协调会改期至本周周二,具体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11年11月22日晚上7:30。
二、 地点:东校区老年活动室(教工之家)。
三、 注意事项:
(一) 携带户口本、行驶证或购车证到场依先后顺序办理。
(二) 缴费。按20元∕月收费,本次收费共13个月(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共260元。
(三)租住东校内教职工住房车主,由房主(教职工)和租住人同时参加,租住人要携带租赁合同到场。车位由保卫处在满足校内教职工车辆停放后指定车位。
贺州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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