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领取车辆审核号码牌(凭抽签叫号入场办理审核手续)→车辆审核(出示行驶证或购车证、户口本)→缴费 → 选位(凭缴费票据先到先选)。
二、车辆审核定性
(一) 凭车辆审核号码牌抽签顺序进行。叫号入场,叫号三次不到作为弃权处理,过后只能重新领取号码牌。
(二) 车辆收费审核标准。
1. 在编和聘用的本校教职工(临时工除外)且在东校区居住的,以户为单位,每户可办理一个本校教职工车位。
2. 双职工只享受教职工车位一个,若需要两个车位,另一个则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办理。
3. 父母、子女均为本校教职工,且在东校区居住的,若子女未婚,户口在父母处,只享受教职工车位一个;子女已婚,户口独立,并另购有车,可另配给教职工车位一个。
4. 父母为本校教职工,子女不是本校教职工,若子女户口在学院,且跟随父母生活在学院居住,可享受教职工车位。若户口不在学校,也不在东校区居住,可提供办理出入证,车辆停放临时停车位,短期内不收费,若需要车位,按校外人员车位办理。
5. 已调离教职工,但仍在东校区居住的,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办理。
6. 已过世教职工子女,还在东校区内居住的,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给予办理。
7. 租住东校区住房的住户,由房主(教职工)和租住人同时参加,租住人要携带租赁合同到场。车位由保卫处在满足校内教职工车辆停放后指定车位。
三、车位选择
1.08年已选车位,原则不变,若不另选车位的,优先办理,并直接缴费定位即可,若希望重新选择车位和本批次同方法办理,原车位供他人重新选择。
2.车位选择顺序:凭车辆缴费票据先到先选。
四、车位管理
1.本车位收费,仅为场地占用费。
2.本车位只提供给本人登记的车辆使用,若发现停放车辆与登记车辆不符的,保卫处将有权收回车位或作出其他处理。
3.从2011年11月23日选位后第二日开始归位停放,保卫处将加大排查,若发现不按车位停放将给予贴签公告,甚至采取强制手段处理。
五、车辆出入管理
1.出入车辆请主动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出入证,凭证出入,若未办理出入证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
2.《贺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贺州学院保卫处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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