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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校区车位办理的通知
2011-12-17 00:00  

西校区教职员工:

学院已于2011年11月1日下发了《贺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院综合〔2011〕21号)文件。我部门拟定于在本周周五召开西校区教职工小车归位整治工作协调会,请各车主按时出席,具体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下午5:00(暂定)。

二、 地点:西校区教工宿舍五栋旁(公车候车点)。

三、 车位办理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领取车辆审核号码牌(凭抽签叫号入场办理审核手续)→车辆审核(出示行驶证或购车证、户口本)→缴费 → 选位(凭缴费票据先到先选)。

(二)车辆审核定性

1.凭车辆审核号码牌抽签顺序进行。叫号入场,叫号三次不到作为弃权处理,过后只能重新领取号码牌。

2.车辆收费审核标准。

(1)在编和聘用的本校教职工(临时工除外)且在西校区居住的,以户为单位,每户可办理一个本校教职工车位。

(2)双职工只享受教职工车位一个,若需要两个车位,另一个则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办理。父母、子女均为本校教职工,且在西校区居住的,若子女未婚,户口在父母处,只享受教职工车位一个;子女已婚,户口独立,并另购有车,可另配给教职工车位一个。

(3)父母为本校教职工,子女不是本校教职工,若子女户口在学院,且跟随父母生活在学院居住,可享受教职工车位。若户口不在学校,也不在西校区居住,可提供办理出入证,车辆停放临时停车位,短期内不收费,若需要车位,按校外人员车位办理。

(4)已调离教职工,但仍在西校区居住的,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办理。

(5)已过世教职工的子女,还在西校区内居住的,按校外人员车位标准给予办理。

(6)租住西校区住房的住户,由房主(教职工)和租住人同时参加,租住人要携带租赁合同到场。车位由保卫处在满足校内教职工车辆停放后指定车位。

(三)车位选择

1.08年已选车位,原则不变,若不另选车位的,优先办理,并直接缴费定位即可,若希望重新选择车位和本批次同方法办理,原车位供他人重新选择。

2.车位选择顺序:凭车辆缴费票据先到先选。

(四)车位管理

1.本车位收费,仅为场地占用费。

2.本车位只提供给本人登记的车辆使用,若发现停放车辆与登记车辆不符的,保卫处将有权收回车位或作出其他处理。

3.从2011年11月26日选位后第二日开始归位停放,保卫处将加大排查,若发现不按车位停放将给予贴签公告,甚至采取强制手段处理。

(五)车辆出入管理

1.出入车辆请主动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出入证,凭证出入,若未办理出入证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

2.《贺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贺州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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