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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车辆管理的通告
2011-12-17 00:00  

各位车主:

根据《贺州学院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院综治〔2010〕4号)和《贺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院综治〔2011〕21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我处决定在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治理,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一律试行凭证出入校园。本校教职工请将车辆出入证放于车头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通行,外来车辆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无证出校园,必须加以说明,丢失出入证必须缴纳出入证工本费方可放行。

二、居住在校区内教职工,已办理固定车位,请对号停放车辆,并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

三、居住校外教职工和外来办事车辆(或未办理固定车位教职工车辆,请自觉停放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位详见附件)。

四、不得占用已注明车牌号固定车位。我处依规定将对乱停乱放车辆作出处理,因此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由车主本人负责。

五、外来车辆按相应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占地使用费,到学院办理公务的车辆,请在门卫处领取并填写《贺州学院公务车辆放行凭证》,依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贺州学院临时停车位

贺州学院保卫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贺州学院临时停车位

西校区:1.行政楼旁停车场。

2.教学楼(松树林)区域停车场。

3.科技信息楼停车场。

4.实验楼停车场。

5.体育馆→体育系办公楼三角地停车场。

东校区:1.圣武球馆→学生公寓6#前停车场。

2.老行政楼前4个临时车位。

3.平房后摩托车棚4个临时车位。

4.原学生公寓1#至学生饭堂前空地(4个车位)。

5.教工宿舍已划定固定车位,请勿占用,勿乱停乱放。

说明:

1.东西校区教工宿舍区域已划定固定车位,请勿占用,勿乱停乱放。

2.原教科系行政楼至艺术楼前区域除周二下午在校卫队人员指挥下可有序停放车辆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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