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鉴于目前仍有部分持一代证公民尚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为保障这部分公民的社会、经济活动权益在2013年1月1日以后不受影响,请持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换领。由于居民身份证已在很多领域广泛使用,如购火车票、乘飞机、办理银行业务等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都要使用居民身份证,为不影响尚未申领二代证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年满16周岁尚未申领二代证的公民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实现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公民全部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年满十六周岁公民全部申领二代证, 2013年1月1日前停止使用一代证,按照国务院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2012年2月至7月底是集中为持第一代证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办理换发申领二代证。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及时办理二代证在社会事务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第一代证尚未换领第二代证的居民于2012年7月31日前持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手续。
二、凡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二代证的居民于2012年7月31日前持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首次申领、换证每证工本费20元,补领每证工本费40元。
四、2013年1月1日起,在办理各种社会事务中,停止使用一代证。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