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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2013-10-24 00:00  

近年来,校园机动车辆饱有量激增,部分车主随意停放车辆、超速行驶等行为给校园交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学校公车和教职员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颁发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校门;长期送货、施工、聘用人员车辆凭《临时通行证》进校;学生电动车助力车凭保卫处核发的标贴出入,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修车等)需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入校,并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

2.我校教职员工新购车辆请及时持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并请将《车辆出入证》摆放在挡风玻璃下方以便查验,特别是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时务必放在车内显眼位置。长期送货车辆、学生自备车主请凭学校关系单位证明和个人有关证件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机动车车位内,附近停车位不足需要临时停车时,按执勤保卫人员指示应靠边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通行,特别是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家属区内停车应互相礼让。

4.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车,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闯禁和高速行驶

5.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严禁在通道、门厅、各楼栋的进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的地方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6.严禁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7.请各学院、各部门利用开会时间向全体师生员工广泛学习宣传《贺州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号)文件精神。

8.保卫处将组织力量,在交警和学校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不定期对发生在校园主要道路、办公楼、教学楼和生活园区附近的违章违停现象进行现场管理和处置。对违章违停及车内无我校《车辆出入证》的机动车将予以贴单和锁车处置。

希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学校管理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做出不懈地努力。

贺州学院保卫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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