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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大门出入管理的通知
2013-10-25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更好地保护学校公共和个人财产,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大门出入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机动车凭校保卫处印制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同时,请将校园车辆出入证放在机动车内显眼位置。非学校汽车进入大门时须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后可凭条进入。

二、携带贵重物品离开时,必须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进出大门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或登记,证件丢失的必须立即到保卫处补办。

三、大门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衣着整齐,秉公办事,文明执勤,发现可疑、陌生人或校外人员进入时要进行询问,登记证件后方可让其进入。

四、严禁收废旧物品的人员随意进入校区。需要处理收废旧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须登记其证件并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但其车辆禁止进入;特殊情况下其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在收完废旧物品后,及时出校并做好时间和证件的登记。

五、新购机动车的教职工请及时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地点:西校区:后楼108室,保卫处综合科电话:5228619。

六、针对校园机动车日趋增多、停车困难的情况,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园交通秩序进行查纠,如停车影响了校园交通,将予以贴单警告,严重者或无校园通行证者将进行锁车处理。

进一步严格学校各大门出入管理是为了维护我校集体和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影响,敬请理解和配合。对于不配合工作,违反本通知的,大门执勤人员可拒绝其出入校区。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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