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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2-11-28 09:40  

 

学校制定了较为全面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处置作了明确的要求:
(一)自然灾害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是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是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是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二)应急处置
1.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ƒ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心理疏导;
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发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发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Ⅳ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发安置工作及师生心理疏导。
(三) 害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求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的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2)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加救助。
  (13)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14)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1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恢复重建。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并对受灾造成损失的师生做好慰问安抚工作。
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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